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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投资人容易忽视的几大法律风险

编辑日期:( 2017-07-18 12:03:59 )  点击:49638次  来源:新疆河北商会秘书处

 

企业投资人容易忽视的几大
法律风险!


鼎泽凯律师事务所
赵乃民、张惠民律师团队

     一、财产混同
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:
   1、公司都是老板的,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属正常;
2、钱在几个公司之间拆借一是有这个需要,二是反正都是老板的公司,这种拆借对老板而言就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,没必要区分那么清楚; 
3、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公司可以避税。

    根据法律   
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,还有剩余的,才归投资人(股东)所有,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。
在法律上,一旦发现这几种情况,则股东或关联公司要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甚至无限责任。
       二、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
    现实中,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:
1、客户是熟人、朋友,出于情面,认为合同只是走形式,不对合同内容仔细推敲。
2、担心失去机会,急于签下订单,放弃对明显不公平或可能重大不利的条款谈判。
3、抱着先签下合同,后面的事情不一定发生,等发生了再处理的侥幸心理,放弃对可能造成麻烦情形的预防。 
       三、业务款走私账
   无容置疑,业务款走私账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,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,严重的,可能还触犯刑法,受到刑事处罚,而且在民商事方面亦面临较大的
法律风险。
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与收款付款双方不一致且没有发票,如果没有其他证据,就很难证明买卖合同和收付款是对应和匹配的,从而为维护合同权利
带来风险。
      四、不及时终止、解除不能履行的合同
公司日常经营中,可能会遇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,在这种情形下,一部分公司会采取拖的办法。
 拖延有时可以争取时间、促使客户让步,从而从中获益。但更多的是,拖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,还会增加企业损失,有的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时间相
关(如逾期一日,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;超过一定时间,客户可以解除合同等);有的拖延的时间越长,处理起来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。
      五、轻率对外提供担保
   日常经营中,会遇到朋友或熟人贷款需要担保人,出于友情、关系等在相关担保文件上签字盖章。
   然而一旦逾期还款,根据法律和现实,担保人都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和义务;
      六、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
为了表示公司有实力、好看等,有些公司可能会采取超出需要和能力提高“注册资本”。
按照法律规定,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,股东没有缴纳的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,当公司资不抵债时,股东是必须将欠缴的出资缴纳到位
以清偿公司的债务。
      七、工商变更登记不及时
实务中,很多企业对实缴注册资本、股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没有进行及时的变更登记,这会造成很大的麻烦。因为根据法律,只有进行工商登记
了,这些变更才能对股东之外的人生效。
      八、公章管控松散
公章(包括法人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私章等)代表公司对权利义务的行使和认可,一旦盖章,就被视为是公司行为,公司要
为此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 建立用章制度:保管人与使用人分离、盖章前要审核确认或批准、盖章登记留底等基本规定。
     九、缺乏股东纠纷应对机制
现实中,往往出现公司因股东矛盾、股东拒不参加表决、股东失联等无法做出有效表决,从而让公司陷入困境而束手无策,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
伤害。
 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,主要是公司在注册成立时,使用的是格式公司章程,格式公司章程大多是简单抄列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基本规定;而法律法
规对公司实行股东自治原则,对股东关系协调规定是完全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
   十、不及时清算并注销公司
清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亏损的进一步扩大,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;其次是为了清偿公司债务,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;再次是某
些情形下,可以将剩余财产(即清偿完所有债务后,还有剩余财产)分配给股东,以保护股东权益。
注销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清除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。(秘书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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