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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河北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编辑日期:( 2012-11-13 16:32:40 )  点击:179819次  来源:admin

一、商会领导代表商会外出参加重大活动,须经理事会授权或会长委托。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注意自己的形象,约束自己的行为,积极宣扬和推介商会的情况,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会的利益和声誉。

 
    二、商会领导代表商会外出活动前,要事先到商会秘书处授领任务,明确活动行程、内容和注意事项,带全商会交给的资料和物品,途中携带保管好,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商会的计划和安排分送有关单位和人员。
 
    三、商会领导在代表商会参加完活动后,要及时将有关会议材料、活动资料交回商会秘书处,并写出活动情况报告,以便商会归档和宣传。此项工作以回到住地为限,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。若归途行程有变,不能直接回来的必须用电话告知,或邮寄或托人带,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活动资料交到商会秘书处。
 
    四、商会领导代表商会外出参加活动的往返费用,原则上由所在企业自理,特殊情况或所在企业报销有困难的由商会予以报销;在当地的食宿费和活动费用一般由邀请单位负责。商会派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代表商会外出参加活动,其费用由商会负责报销。
 
    五、会员企业的领导未经商会允许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社会重大活动,不得借商会名义做出格的事。
 
    六、在我会和巴州河北商会同时被邀请参加活动时,如有一方不派,可由另一方全权代表。
 
    七、商会为了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帮助,需要随时掌握会员单位的情况。各会员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事先上报,如举行庆典、开业、迁址、奠基、组织员工集体活动等事项,应至少提前1天的时间报商会秘书处。
 
    八、会员单位如发生各种灾害或重大事故、群体事件等意外情况,应在2小时之内报告商会秘书处,商会将视情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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